我在试用期要辞职,递交了辞职申请,人力资源不给我办辞职手续,该怎么办?

我是今年7月13日与一家股份制企业签订了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现因个人原因准备辞职。但我今天(8月27日)将辞职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领导签字,他不签,要求我继续上班,一个月后以自动离职办理。如果我现在不去上班,以后随便在我到哪里都不能上班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

帖子看到回复如下:
1、你的情况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其中有两个要点;
1)、应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对于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应该”提前三天“。
3、你如果与该企业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应该对以后的就业产生不良影响的。
4、但是这些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案子,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下一步的行动并留下必要的各种资料,以免将来一旦需要进入诉讼时产生”举证不能“的不良后果。因此,不需要继续在网上东问西问了。因为看不到案件的全貌,任何律师都不可能会给你正确指导的。
特此回复、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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