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如下: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要形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将先锋队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党不能代替国家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不能强制人民遵守它的政策;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
二者的联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这种领导主要是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党的政策就成为国家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就是说,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律在贯彻党的政策中,起着特殊的、不可取代的作用。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就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成为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这就使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的保证,而且还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可见,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的法律,就必然导致以党代政。这既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也不利于在新时期发挥法律在国家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对于这种倾向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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