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没规定没签劳动合同辞工需提前几天

我是07年9月21日进的这家公司,当时是说一个月的试用期,辞工需提前7天交辞工书,但现在都已经过了3个多月了,公司也没找我签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后公司又说辞工要提前一个月了,我现在想辞工,应该需要提前几天

1、劳动法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符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情形外,辞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提出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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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06
这位朋友,看来你是在县以下的地方小企业打工。首先告诉你,没有什么新劳动法,2007年颁布2008年1月1日实行的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母亲,保护打工者的权益,光母亲还不行,所以还有儿子,大儿子叫《劳动合同法》、还有部颁的一帮儿子如:《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业指导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等。
在一些小地方的小企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出门打工者大都文化水平较低,处于法盲或半法盲状态,大都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这位兄弟,干了几个月没签合同,现在呢又想开溜。唉,哪里的天上掉金子呢?
你公司要求,辞职提前7天申请,这没什么错。
自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你不管到哪里打一个月工,用人单位不和你签合同,那你可以给单位要两个月工资。再不和你签合同,那你就视为本单位无固定期限员工。看明白了么?
你要知道,签合同不光享受权利,也是要承担一定义务的?违反或随意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责任的。
(写了这么多,可能是多余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1-06
NO1没有新劳动法,劳动法还生效着那,现在是出了劳动法的特别法——劳动合同法。
NO2按现劳动合同法,你过了试用期,你自然就是正式员工了,所以需要提前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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