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1-06
这位朋友,看来你是在县以下的地方小企业打工。首先告诉你,没有什么新劳动法,2007年颁布2008年1月1日实行的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母亲,保护打工者的权益,光母亲还不行,所以还有儿子,大儿子叫《劳动合同法》、还有部颁的一帮儿子如:《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业指导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等。
在一些小地方的小企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出门打工者大都文化水平较低,处于法盲或半法盲状态,大都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这位兄弟,干了几个月没签合同,现在呢又想开溜。唉,哪里的天上掉金子呢?
你公司要求,辞职提前7天申请,这没什么错。
自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你不管到哪里打一个月工,用人单位不和你签合同,那你可以给单位要两个月工资。再不和你签合同,那你就视为本单位无固定期限员工。看明白了么?
你要知道,签合同不光享受权利,也是要承担一定义务的?违反或随意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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