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是否判离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不以起诉几次为条件。第二款中的几种情形一般是判定离婚的硬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1
在婚姻法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离婚判决都比较谨慎,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一般很难叛离。所以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要不就是你们协议离婚,要不就是达到感情破裂程度法院叛离。
第3个回答 2014-08-11
有可能法官认为你们之间的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第4个回答 2014-08-11
理由不充分,先分居吧,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