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老李在某保安服务公司已经工作满11年了,在合同到期时,公司人事部找老李续签合同,合同的期限为两年,老李表示,他已经在该公司工作满10年了,他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人事部经理称,该公司从未与员工订立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没有先例,而且公司老总也不愿意签订这类合同,所以希望老李在期限为两年的合同上签字。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本案中,对该公司来说,老李工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老李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