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大队签字盖章吗?

土地转让合同上转让时间是永久,有双方签字盖章,但是没有大队签字盖章,现在转让人想要回土地, 那此合同是否有效?

不是大队长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单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生效要件,

1、需经集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那合同本身就无效,不管大队有没有签字盖章都属于违反土地法的。农村的土地都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出售,更不用说什么转让时间是永久的。但现在有很多地方有所谓的转让,其实是转租,合同上只能写租用土地,上限是30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3
不需要
第3个回答  2012-06-14
因为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土地转让无效。
纵横法律网-海南顺翔律师所-李松超律师追问

那还有别的办法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地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