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其中,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同时,根据《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及目前司法实践的要求,本类案件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财政部等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法院认定虚假称述行为人有罪且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简言之,若投资人在国内A、B股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且该虚假陈述行为已经受到公权力部门的惩处,则投资人可向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