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前.我母亲.我和我儿子居住在由我母亲承租的两间平房里,除我们3人以外,还有我两个弟弟的孩子,共5人的户口落在此地.2001年开始危改加房改,当时的拆迁安置办法是依据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结果拆迁办给了我们5个户口指标,一套3居室.因我母亲无力购房,提出要求:谁购房,她根谁过.按照安置政策,我弟妹们的户口不在房改区,不符合购房条件,同时他们均表示在别处已有住房,不参与此次购房,在此情况下,由我来购房,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购房款及入住以后所有的物业费等是我一人承担.两个弟弟的孩子在拆迁时就回到各自的家中居住,现在我母亲.我和我儿子3人住在3居室.因为购房时用了我弟弟的孩子的户口,我少花了几万块钱.现在,我弟弟要他孩子那一份产权,他认为,既然房子是用5个人的户口,他的孩子就拥有五分之一的产权,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我家的房产纠纷应如何解决?请您给予帮助,谢谢.
另外,我弟弟的孩子是否在我那儿有居住权?谢谢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