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2001年以前.我母亲.我和我儿子居住在由我母亲承租的两间平房里,除我们3人以外,还有我两个弟弟的孩子,共5人的户口落在此地.2001年开始危改加房改,当时的拆迁安置办法是依据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结果拆迁办给了我们5个户口指标,一套3居室.因我母亲无力购房,提出要求:谁购房,她根谁过.按照安置政策,我弟妹们的户口不在房改区,不符合购房条件,同时他们均表示在别处已有住房,不参与此次购房,在此情况下,由我来购房,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购房款及入住以后所有的物业费等是我一人承担.两个弟弟的孩子在拆迁时就回到各自的家中居住,现在我母亲.我和我儿子3人住在3居室.因为购房时用了我弟弟的孩子的户口,我少花了几万块钱.现在,我弟弟要他孩子那一份产权,他认为,既然房子是用5个人的户口,他的孩子就拥有五分之一的产权,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我家的房产纠纷应如何解决?请您给予帮助,谢谢.
另外,我弟弟的孩子是否在我那儿有居住权?谢谢

  房产纠纷解决方法: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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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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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30
关键要看你爷爷的态度,如果你爷爷愿意,你父亲起诉也没有用
第3个回答  2008-01-15
具体问题房产是你的。至于你弟弟所说的情况。房屋拆迁不是完全按照户口来衡量的。你完全可以拥有该房的产权和使用权。因是亲属,可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北京张明律师51289267
第4个回答  2008-01-23
产权证上面是你的名字,那么产权就是你的,这是不能分割的。户口指标只是你分这套3居室房子的前提条件,但是他们并没有付房款,你弟弟的孩子没有居住权。你们可以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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