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上班时间工伤,超过24小时单位不承认我工伤问题!好心人帮帮忙!

本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造成左脚大拇指被砸伤,也就是4月28号上午被砸伤的,下午发现左脚有轻微痛感,没太在意,正好29号至1号,单位放五一小长假假3天,所以回去休息了几天,2号单位正常上班,但是2号感觉左脚痛感强烈,又休息了一天,3号回单位忍痛勉强上了一天班,因为怕留下后遗症并告知领导我是4月28号被砸伤的,领导让我去医院检查,下班后就去医院拍了片子开了点药。{没有发现骨折现象}

今天拿这医院的收据以及病例去单位报销,人事部的人跟我说,我已经超过24小时了,不能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让我去很保险工伤之间索赔协商!

因为单位有给我们员工买 意外伤害保险的,员工一个季度交40元,然后单位交一部分!

我想问的有以下几点:

1。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被砸伤的,为什么不能算工伤?

2。单位有让员工穿劳保鞋上班,也就是防护鞋,但是我那天正好没穿被砸伤!

3.现在单位抓住我这2点:1出事没有及时上报,2且没有穿防护鞋,所以说我不能算是工伤! 请问这样合理吗?

4。公司给员工买的意外伤害险,人事部的人说也是要求24小时上报的,但是我是4月28号被砸伤的,5月3号才去医院检查的,且病例说明 上写清楚了被砸伤已有好几天了!

5.单位让我自己去医院改病例,假如我去医院改病例,那就说明我这伤完全与公司无关了? 请问我单位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6。难道我只能按意外伤害去找保险工伤赔偿吗?

写的可能有点矛盾,复制的请别回答。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找保险公司处理,还是找公司处理,2边都说因为超过24小时不愿意承担责任!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工伤,个人是可以申报的,单位申报时效虽然有规定但是也有特殊原因是可以延长的。而个人申报的话往往就意味着单位不会再次接纳你了,这点你要考虑清楚。
首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事宜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是可以申报工伤的,单位不管你可以再一年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要把材料备齐,这点单位恐怕不会太配合你的)。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有停工留薪期,就冲这个名词,我想单位也不会心甘情愿的白白给你这笔钱的。
如果你弄虚作假的话,那社险是可以取消你工伤认定资格的,到时候白白受伤还要请病假,你自己选择何去何从吧。
有时候工伤事件处理需要计划好了,否则单位会针对你遗漏的地方扭转全局,不近让你拿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从气势上让你翻不过身来,就像我们常说的:把人踩到泥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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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8
1、如果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出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穿防护鞋是公司的制度规定,你没有遵守,属于违纪行为;你受工伤是法律规定,且是无过错责任,公司不能因为你违纪否认你受工伤的事实。但是由于你没有在24小时内上报,导致公司无法对你是否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3、你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由劳动部门认定,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即使不能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你所受损失也可以得到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5-07
1.是工伤。
2.这就怪你了。
3.第二条符合规定。
4.嗯。
5.不要随意作假,将来发生纠纷,公司若以你擅自修改病历为由……就麻烦了。
6.看情况。
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日30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24小时只是申报时间,只要认定为工伤,就可以申请赔偿的。建议你去劳保局具体询问。
第3个回答  2012-05-07
凉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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