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侵犯学生的隐私犯法吗?

2009.06.3.我把手机带到学校.结果被老师拿了.叫我期末后来拿.当时我手机信息里有点儿隐私.(男女之间的事)结果老师偷看我信息.问我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信息里有这些...?我便顶回去:老师你偷看我信息.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你是老师应该知道.为什么明知故犯.当时全部老师都傻了.可能是我当时说的话让没一个老师都惊呆了吧!好一会全部老师都围起我来.就劝我老师是为我好.我当时很火恼,如果你的隐私被别人看到你会怎么样咧..哎..我是初一的学生.上政治课时我还学过点儿法律..当然也知道<<未成年保护法>>可老师这样我可以告她么?

绝对是犯法的。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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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1
当然是可以的,那位老师他实在太没有素质了,应该告他,否则老师们还会办这种缺德事的!
第2个回答  2019-08-18
当然可以呀,因为你的隐私被别人看到了嘛,既然他是老师就应该知道这些知识的,这是他明知故犯,不过你也有些错,这么小不应该早恋爱
第3个回答  2012-05-08
可以告的,但是取证不好取,哪个老师会为你证明哪?我国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你要起诉得你拿证据。不好弄,在说了即时你赢了无非也就是 赔礼道歉,没什么大用可以出名!算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08
不能算做犯法,因为老师就像我们的父母一样关心我们的成长。当然老师做的也有不妥之处,应该向你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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