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折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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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了所有的修理费了,还要求赔偿折旧费。
要是去法院,法院会怎么样处理呢?
我查到有这一向条理:“现在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有以下几个问题要请教:
1. 这与折旧费有联系吗?
我个人认为赔偿对方的所有修理费用了,就应该不用在出折旧费了。
2. 对方要是上诉了,我会输吗?
3. 一般诉讼费大约多少?
4. 如果去法院,我把他的修车证明,发票等等。都要过来,对我会有利些吗?
我很着急。希望大家帮帮忙,我先在这谢谢大家了。
关于折旧费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
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
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
机动车辆的有形损耗率又称为车辆的陈旧性贬值率,是指车辆的现时实体损耗状态与其全新状态的比率。车辆的有形损耗率反映车辆实物状态的损耗程度或车辆性能的劣化程度,表明车辆的陈旧程度。
机动年辆的折旧率是指二手车在交易市场上的现时市场价值相对当前市场上同型号新车价值的丧失比率。
根据定义,车辆折旧率在数值上等于其有形损耗率,车辆的有形损耗率、成新率以及折旧率之间的关系为:成新率=1-有形损耗率=1-折旧率。
参考资料
虽然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折旧费问题,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
《民法通则》 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车辆经过高法授权的专业司法鉴定单位鉴定后,确实有贬值发生,那法院是支持的,事主的权利得到了维护。不是所有的车辆发生事故都会贬值,需要鉴定。
扩展资料
关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折旧费的成功案例:
2004年10月,王女士驾驶一辆捷达轿车被追尾,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车辆贬值1万多元。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索要“贬值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王女士贬值费8500元。
今年8月,车主杜先生打赢了杭州首例新车索要折旧费的官司。他的代理律师就是潘帅律师。杜先生驾驶崭新的宝马320i,在提车当天就被人撞坏车尾,定损1.29万元。经拱墅区法院调解,杜先生除了获赔全部修理费外,还获赔折旧费1000多元。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大网 司法鉴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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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
2、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4、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的赔偿,保险受理范围: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参考资料
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
扩展资料: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
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
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