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文学出现在14至16世纪的欧洲。
意: 彼得拉克的《歌集》薄迦丘的《十日谈》
法: 拉伯雷《巨人传》
西: 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
英: 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 斯宾塞的《仙后》
学史上一般把人文主义文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14世纪初至15世纪中叶为人文主义文学产生与发展的早期,主要成就在意大利和英国。此时人文主义文学的基本特点是,在14世纪初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当时的人文主义作家对基督教神学本质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后来那种科学理性的程度,他们更多地是从神权否定人权、神性排斥人性等感性角度,感受到了神学体系的不合理。这样,强调个性解放和享受世俗生活就成了当时人文主义文学家对神学体系否定的主要方式。15世纪下半叶至16世纪上半叶,是人文主义文学发展的中期,主要成就在法国,意大利和英国人文主义文学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早期创作的基础上,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新的一代人文主义作家愈来愈感到,单纯地讴歌人的本能欲望和展示个性要求,这是对人本身缺乏深入认识的反映。他们认为,既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和才能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奇迹,那么,只有把人的巨人风采和理性力量展现出来,才能更清楚地反映人在世界中的地位,才能真正理解人的价值和尊严。所以,描绘巨人的形象,展示巨人的思想和行动就渐渐成为第二个时期人文主义文学的主导趋势。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初,是人文主义文学发展的晚期。在此阶段,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均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人文主义文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此时文学成就主要在西班牙和英国。在这一阶段的人文主义文学中,除前两个时期的讴歌人性和展示巨人风范两种主题仍然被加以表现外,对人自身矛盾的关注,进而言之,对由于人性的弱点所造成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探讨成为此时文学的基本任务。这种对人自身及人与世界关系的认识,客观上既是对人文主义进步性与局限性的艺术总结的反映,同时也更具有否定神学体系的巨大价值:它说明人不仅是自己欲望情感和行动的主宰,同时人的自身矛盾和行动也决定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和演进。社会上的一切矛盾、运动、发展乃至斗争,均是由人而非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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