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家的老房子,当年过户了一百多平给爸爸,这部分房产证是爸爸的名字。另一半大概也是100多平是爷爷的。就一个土地使用证在爷爷手里是爷爷的名字。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大概在100多平左右(我不是很明白,可能是院子的面积吧)爷爷说如果拆迁了,土地使用证上面的面积再给爸爸一半大概是50平。就等于加上现有房产证的100平总共是150平,请问这样合理吗?口头上承诺的土地所有证划分有法律效应吗?还是需要去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配?
爷爷家有四个儿子,爸爸是老大。另外三个儿子都有爷爷给的房子和宅基地(一家一院)。因为我们家住在城里就没有老家的房子。所以爷爷现在住的房子给了爸爸一半,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想问:如果开发拆迁了1:我们家会得到如何的房产补偿。2:没有土地所有证会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