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未转正前提前三天口头辞职,发工资扣了我半月工资,合理吗

是这样的,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但也规定了有能力可提前转正,我在做了一个多月还没转正便辞职了,试用期间有签劳动合同,合同上有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不然扣除一个月底薪,但是没注明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我辞职有提前三天口头申请,没书面申请,领导同意了;结果这个月领工资时扣了我半个月工资,原因是我没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合理吗?我能拿回那半个月工资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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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扣你工资肯定不合理的,可以和企业协商要求支付克扣工资,协商不成,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5
在合同上有明文的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而你只提前了三天,这本身你就是不占理的。再加上没有书面申请,和领导在同意的时候你没有问他你的工资会不会被扣,这也是你的疏忽大意了。追问

啊,这么说我就没理去要那半个月工资了?

追答

这就是社会给你的一个教训。首先是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再不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你不能要求公司在试用期还没有过就给转正。其次你要辞职的时候太过冲动和做事情的不细致,领导同意你辞职的同时你就应该问清楚你的工资是扣还是不扣。是按合同说的扣还是需要别的处理方式?

第3个回答  2014-07-25
这都是一些小公司吧,劳动法应该有这方面的保护追问

就像下面说的,我不占理呀,怎么办?他合同上又注明了的,但我觉得我就试用期辞职,扣我半月工资,也太狠了吧,我觉得心里不舒服

第4个回答  2014-07-25
您好。因您介绍的情况不是很详细【比如:您所在单位在何处?工资由哪些收入组成?工资底薪是多少?每月何时发薪?等等,这些情况,您都未说明】,故此,律师很难准确分析解答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您是全日制员工,在一个月内正常出勤、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当月实领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单位就构成违反劳动法行为,您就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追究单位责任,并维护您应得劳动权益。【谷林树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房地产、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等法律实务】追问

单位在成都清水河龙腾路那边,是一家儿童教育中心,我的工资试用期是由底薪+提成组成,底薪是1800,每月15-20号发的工资,但是这都24号才发给我,我就是全日制的,这一个月也正常出勤了的,没有早退迟到旷工等,而公司扣的半个月工资正是我的底薪,没扣提成

追答

您好。既然您全月都提供了正常劳动,我个人认为,扣薪是不合理的,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由于您是试用期员工,合同中关于不提前一个月辞职就扣一个月工资底薪的约定,侵犯了试用期员工的劳动权益,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属无效约定。您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北京谷林树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房地产、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等法律实务】

追问

可以吗?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了,办理离职时就按公司要求还给公司,而且今天领工资时我老妈去帮我领的,也签了字了,签的我老妈的名字

追答

您当初领取劳动合同时,单位有让您签收登记吗?如果没有,现在又将合同收回去,您可依法去劳动监察投诉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不依法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保管、违法扣除工资等)。如果对该解答满意,请予评价。

追问

好像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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