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社保未缴,离职时付了经济补偿,我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我在这家公司5个月个人问题提出离职,离职时有签离职协议,其中两条是这样的“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 元(和解款为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请问我还能申请补交社保或是进行仲裁?

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不需要找仲裁,因为这是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给你买社保,不需要劳动仲裁进行裁定了。
经济补偿是经济补偿,社保是社保,可以要求补缴。
但是事情必须发生在2年之内,因为监察部门受理时效是2年。

超过2年的时效则要走司法途径了,监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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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5
可以的。单位未缴交社保跟经济补偿金是两回事。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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