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在1月底之前辞退你,就钻了劳动合同法的空子,但是仍然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2月1日之后仍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成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且工资按两倍计算。
显然你对劳动合同法还是有一定了解的,否则不会问1月底这个时间概念,劳动合同法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最后规避时间就是1月底。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对于这样的规避行为,从现行劳动合同法上看还是合法的。
由于现在用人单位大量存在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有可能针对这些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来防范。所以,现在我无法给你确切的回答。就已知法律而言,你在2月1日之前是无法获得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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