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物补偿,常用的方式是保证原有面积,以优惠价格购买少量的额定面积和以市场价格购买剩余部分。这其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部分低收入人群根本无力承担市场价格的剩余部分住房面积,因此不得不接受对原有面积的货币补偿继而沦为无住房人口。二是用于安置的住房大多位于地价相对低廉的区域,低收入家庭被迫郊迁到这些市政设施不全,交通不便的地区。这两种结果都会导致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传统邻里关系消失等问题,甚至加剧阶层分化和隔离现象,激化社会矛盾。建议在原地或附近区域解决其住房问题,尽可能维持居民社会,经济和地理关系不变,补偿标准是不小于原住房面积,同时应该不小于政府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开发商可以通过规划和设计手段建造部分特殊的小户型解决问题。
2.至于货币补偿,大多是通过有关部门对现有旧房进行评估,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相应的赔偿。这里也有几个问题,一是仅仅对原有面积进行货币补偿是不合理的。有些居民的原居住环境虽然艰苦,但依旧是一个存身之所,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以保证其购买基本住房的能力即为不合理。二是房屋评估的过程本身缺乏监管,存在暗箱操作、损害人民利益的可能性。建议健全房屋评估监管机制,赔偿金额以不小于原面积评估金额,同时不小于原地或就近返迁住房最低价格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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