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需要符合年龄、学历等方面的条件,具体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地、市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某些特殊职位或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也可适当调整;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经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也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六)报考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具有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关于湖北省公务员的其他规定。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全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地、市、州人事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可连同公共科目考试一起组织,也可单独组织。
以上内容参考 宜昌市人社局——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