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因此,你已履行相关程序,单位扣除你工资已违反法律规定。在社保方面,不论你是否与用人单位谈过,他必须为你缴纳,这是法定义务。
第2个回答 2012-05-23
提前30天通知解除是法定的理由,是依法解除合同,不扣工资。
没有缴纳保险的,可要求单位补缴。
第3个回答 2012-05-23
1、你履行30天通知义务,单位克扣你工资违法;
2、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同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2-05-23
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对用人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赔偿。
你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
2.如果过了使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且需要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