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是不对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该是统一的,应该是工商部门提供的。我有我们地方的给你发一个。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记录、拍照、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载有上述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批发经营企业批发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食品批发企业和购货企业应当实行“一票通”式台帐建立模式,即购货企业将批发企业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进货台帐,批发企业将一式两联中的另一联销售票据粘贴成销售台帐,实现“一票通行”;鼓励其他购货者和食品批发企业采用“一票通”方式建立台帐。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帐,并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其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承诺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六、协议准入制度
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生产商或产地应当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厂挂钩协议;对供货人、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的,拒绝从其处进货。
七、食品贮运、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以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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