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都是行政法的渊源。出现解释的原因就在于法律条文用语本身的不确定以及出现新的情况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行政行为(无论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作出的解释说明都是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发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发的外在表现形式。
行政法法律渊源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形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国家条约和惯例、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类是实质渊源,包括判例、惯例、学说、行政法一般原则等。
所以从我国来讲一般认为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但理论上判例是行政法的实质渊源。
扩展资料: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
(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