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中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怎么区分?谢谢!

如题所述

停工留薪期是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医疗期是自职工住院开始,至康复出院结束。一般情况下,医疗期是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等级鉴定得在治疗终结后才能鉴定,但是停工留薪期最多只计算十二个月,部分超过十二个月还需治疗的,医疗期将继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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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工伤没有所谓的医疗期,就劳动法上来说,医疗期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治期疗;

2、对于工伤,只有停工留薪期,就是工伤后需要治疗的时间。这个时间的终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认定的,也就是工伤伤残等级给出来时,停工留薪期也就出来了。

3、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需要康复治疗的,根据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规定的不一致,但这个不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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