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酒店中餐的一名员工:旷工只旷了两天半 可以算自动离职吗?我的工资还有押金可以拿回吗?

我月头旷了半天工 月尾因生病请了一天半 然后旷了半天 然后上了半天班 又生病旷了一天半 最后半天公司不给我上班 说我自动离职了 只有两天半可以算上自动离职吗? 工资呢 还有制服押金呢可以拿得到吗?

用人单位收制服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

用人单位关于旷工算自离的规定,不一定有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便知。

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算自离,请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注意,你不要写任何辞职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信函,否则可能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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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0
自动离职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了上班的工资是必须发的,押金该退的也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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