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约定的“永久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如题所述

“永久居住权”不是物权,只是合同权利。
我国法律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规定,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永久居住权”不属于物权。但向某与刘某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项权利属合同权利,向某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享有“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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