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如题所述

第一,正确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决定》强调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30多年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布局、效率和企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的改制面也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一大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到2011年底,由中央企业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59家,占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07%、净资产的68.67%、营业收入的60.4%。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从体制机制上强化了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增强了其市场化运作的适应力和自觉性。《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项举措要有利于继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感。总之,是有利于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

第二,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增强了我们发展国有企业、壮大国有企业的信心,但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从国有企业发展的环境看,随着市场化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加快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体系会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从基础性提升到决定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将大幅减少。从开放的形势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我国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对内对外相互促进、引进来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参与竞争将会成为常态,必须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这些都将使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巨大的新挑战。为此,《决定》强调,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第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一是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对公益性的企业,例如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企业,国有资本要加大投入,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出更大贡献;对以网络系统为存在基础的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国有资本继续控股,但也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随着科技进步,自然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正在逐步缩小,原来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的大量业务逐步变为可以引入市场竞争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仍依靠行政权力运营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部分业务,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重大信息公开。五是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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