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能办离婚吗

如题所述

  结婚证不正确,也算是结婚证原文件已损毁,可到婚姻登记处统一信息,重新补办一份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带好相关的证件,和接待人员说明情况,接待人员会给予办理。要信息一致,才能证明彼此是夫妻关系,不然这份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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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8
可以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因此,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第2个回答  2016-05-06
不可以。结婚证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说明不是同一个人,别人不能给他人办理离婚证。离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双方亲自持有效证件到场才能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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