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
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
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中全会”是“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简称,前面的数字表示次数。举例来说,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按党章规定,“中全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在一般是五年的时间召开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