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2013年7月过世(奶奶已经过世,爷爷只有两个儿子),伯父和父亲共同出资为爷爷操持丧事。
后来,爷爷单位根据规定发放丧葬费。伯父领取了丧葬费(由于爷爷单位在外省,采用汇票方式支付)。
在过去一段时间之后,由于伯父拒绝分配丧葬费,父亲上门讨要。但被伯父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我想通过法律帮助父亲。想请教各位达人:
丧葬费属于遗产吗,如果不是遗产,应该使用什么法律条款主张权益?
由于是伯父领取了丧葬费,我家只知道大概有一万多元,不知道具体数目,不知道汇票信息,由于父母没有文化,也不知道爷爷单位的联系方式,请问可以请法院代为调查丧葬费金额吗?
我认为伯父的行为属于侵占,但可能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侵占罪’起诉吗?如果不构成犯罪,会不会导致败诉而无法取得应得部分?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财产写在遗嘱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而丧葬费是在死者所在单位在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扩展资料:
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
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财产写在遗嘱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而丧葬费是在死者所在单位在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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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费是不是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