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没有结婚证但办了酒席,因种种原因实在受不了了,如果分开了男方家给的十万彩礼钱,不给行不?

如题所述

你好
你的这种情况在婚姻法上并不属于有效地婚姻,因为我国法律以结婚登记为结婚的必要形式。
如果你们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办了酒席,而且男方家给了彩礼,也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一般来说彩礼所谓一种“赠予”,是附有条件的,所以一般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后来打算分手的彩礼是要退的。而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比照上述情况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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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7
如果是我,彩礼钱退还。有结婚证离婚可以协商解决。追问

就是不想给钱,因为我受到的伤害太大了,还有是没有办结婚证,谢谢

追答

那就要青春损失费。青春的大好时光都给了他,给青春损失费也是应该的。彩礼就顶青春损失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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