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骑电动车上班撞到人,检查无大碍,对方要赔偿,怎么解决?

今天(2015-10-22)早上骑电动车上班,下着雨,视线不好,我走在路上看到有一个女孩正要上出租车,结果没刹住车,我的头就碰到她左边眼睛了,然后我就下车,看了一下她眼睛没有什么问题,既没有破皮流血,也没有瘀青,她一直捂着眼睛说眼眶疼,然后打了110,她妈也赶过来了,110过来一看没有什么问题,就说让去医院看看,要是没什么事就去交警大队结案,后来我和她们一块去医院检查,我挂了一个普通号,她妈让换成专家号,然后去测视力,最后找大夫看,大夫检查了一下说没有什么大碍,眼球没有任何问题,也许眼眶有软组织受伤,观察两天要是还有问题再来检查,然后她妈问需不要拍片子,大夫说没必要,观察几天再说吧,出来以后她妈给三姑六婆打电话,期间女孩她姐给那个女孩打电话,说要来医院看她,女孩和她姐说没有太大问题,好多了,不用来看了,她妈打完电话,又和我说要不拍个片子吧,我说最好还是听听医生的吧,不是挂着专家号么,当然听专家的没错,然后又进去问大夫,大夫还是说没什么问题,回去观察观察再说吧,她还让医生给开证明,医生说这也不是什么严重的伤,开不了证明,后来说要一个病假条,说学校需要,大夫说又不上班,要什么病假条,后来她坚持下,大夫就给开了病假条,后来从医院出来她妈就和我说先不要结案,等几天看看状况再说,我说结不结案得听交警的,再说也不是说结案了你这边如果又严重了我就不负责任了,她和我说没有别的意思,她不是那种讹人的人,我和她说我也不是那种不负责任的人,如果我不负责任大雨天,我碰你一下,你也不严重,我起身就走了,还去什么医院,如果你女儿眼睛因为我受伤了,医药费我肯定都承担,只是担心女儿,让我别多想,然后我给她们钱打车去交警大队,到了那里,我发现刚才还表示已经不怎么疼痛的女孩,又把自己的眼睛捂起来了,表情痛苦不已,交警让我到隔壁等候,然后和她们母女俩聊了半天,聊完以后出来,问我打算怎么解决,我问她妈想怎么解决,她妈说听警察的,她女儿是趴在桌子上,似乎睡着了一样,然后警察那边说让我们自己调解,他不管最终解决方案,警察让我表态,说我是全责,我说我之前看病打车花了100元,现在也确定女孩眼睛没有什么大问题,我再给她们100,买点牛奶什么的,表示一下我的歉意,然后她妈就表示不同意,不知道女儿后边会不会还有问题,我说那这样,回去观察两天,如果不行再去医院检查,后来她妈让我出去,说和警察单独聊聊,然后我就出去了,过了一会,警察让我进去,我进去了,她母亲就说想回去看看,要是不行自己带女儿去看病,说到这里我有种不祥的预感,果不其然,她接着如是说,说让我一次性给3000元,然后就不用负责其他了,我一听火就来了,3000?我说我最多只给100元的歉意费,如果不同意,那就走司法程序,她妈还说你这什么态度,警察说100元够做啥的,你孩子被撞了100元可以了事吗?我说这是我的态度,她的要求我无法满足。然后警察说要不这样,让我们先冷静下,26号再去接受调解,然后给我一个单子,我就走了。现在我很恼火,这不明摆着敲诈么,肿都没有肿,让我赔3000元,我不接受这样的调解,我26号不去调解可以吗?再说别说26号了,今天下午,她闺女就啥事没有了,面对明摆着的讹人我该怎么办,这个警察办事的态度我也很怀疑,是不是他们都是天津本地人,在合伙敲诈我。。我该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所谓的私了。
  2、报警,由公安机关调解。
  3、法院上诉解决。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6
如果觉得窝心,最好找个律师问问,原则上说,以医生的诊断结果为准。需要多少钱是由医生/医院来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