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本质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性质不同。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拘留所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2、职能不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留所的职能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査、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监狱的职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关押人群不同。
看守所关押人群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拘留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监狱关押的人群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扩展资料
拘留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妨害诉讼活动的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区别:
1、从关押时间上区别:
看守所:关押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拘留所: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一般在24小时内对拘留人进行审讯,发现拘留不当,应该立即释放。
监狱:一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关押的地方。
2、从场所性质上区别:
看守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或者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留所:只是对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审讯的地方,无嫌疑的可立即释放,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监狱:关押已宣判,并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地方,并可以对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从三者的主管部门区别:
看守所: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
拘留所: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
监狱:主管部门是司法部门。
看守所,拘留所与监狱本质区别在于职能不同:
1、看守所主要职能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拘留所主要职能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
拘留所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3、监狱主要职能惩罚、改造犯人。
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