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试用期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是否要立即辞职?

我刚参加工作一个月不到,目前发现这份工作和自己想得不太一样,目前觉得不太适合自己,不想做了,不知是否立刻要辞职?总觉得吧,我才工作了一个月都不到,可能还没有深入去了解这份工作,所以应该坐满两三个月再做决定。可是,如果现在就发现不太适合自己,何必去浪费两三个月的时间?况且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简历上不知是否要把这段经历写进去。写进去嘛又怕他们觉得我老是跳槽不稳定。不写嘛,又怕他们打电话向我前一家公司询问(前一家公司和我搞僵了,不会说我好话)。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做比较好?谢谢!

如果在试用期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是否需要立即辞职,可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如果真的很不满意又不合适的,可以辞职重新找工作的,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辞职就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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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30
  如果在试用期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是可以立即辞职的,试用期期间辞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2-04-23
呵呵,要看对你是不是致命的问题,不可接受。关键是你刚毕业,工作在你心中是什么样子的,实际是什么样子的,老板想要你是什么样子的。换一家公司是什么样的呢,这些你想一想吧,只是不要做无谓的折腾就行,我个人建议刚工作进大型的股份公司比较好,了解比较标准的流程,比较正确的流程,然后进小公司,你就可以接触更多的部门,小公司一个职位上的业务内容往往是大公司几个职业的和。只不过是量小一点而已,业务上就可以上手。具体靠个人发挥吧。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23
可以.不合适就不要勉强, 时间拖长了,反而不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4-23
建议辞职,对于工作最好不要拖拖拉拉,省的自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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