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由财政性资金定项或者定额补助;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
二、关于参公,这是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和**党派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此外,一些具有
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批可以“依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这种做法简称“
参照管理”。新的《
公务员法》对此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派机关划入了公务员队伍(但并不是机关内的所有人员),部分
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仍是参照管理。
三、对于执法类,从执法主体上来说,有的本身就是执法主体,有的是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从性质上来分就复杂多了,如路政、运政、林业、城管、劳动监察、文化稽查、计生执法(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