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者的区别是约束力的问题。
第一种一般采用非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少,如果在预售许可证取得前签订,购房者可以主张撤销,退回房款。但取得证后,只要具备标的,价款,违约责任等主要条件,按高法解释,就会被视作有效购房合同。
第二种是经房管局备案的,采用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无法定事由,单方不得撤销,是将来取得房产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公平,公开,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签订的协议。合同中包含了房屋具体信息,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可是很多朋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小的细节没有注意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首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该仔细调查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其次,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数量和质量;价款方式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即使是按照这一规范文本签订合同,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再次,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加价,而且房价中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的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购房者有权拒付。
还有一条很关键的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本来这一条款是合理的,但是现在有的开发商却对此条进行了延伸,扩张。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是违背法律原则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最后是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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