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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记者拍照,或者是录像,并传到报纸或者是电视上,请教一下,这是否侵犯了人权或者说是违法了呢?
当事人是否在同意的情况下,记者在可以这样做,而没争的当事人的同意,就擅自把别人的一些的行为举止搬上屏幕.不是违反了法律,如果说没有违法那记者的权力是不是也太大了.请教法律专家给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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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07-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从以上可以得知: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名誉权是否被侵害成为隐私权是否被侵害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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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07-12-13
这是侵权.肖像权,或许还有名誉权
第2个回答 2007-12-13
侵不侵权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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