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儿子的房子,儿子死了孙子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收回房子吗?

房产证上是死者的名字,而且死于意外,没有遗嘱。
爷爷还有另一个儿子,我爸爸是老大,死者是老二也就是我叔,我叔因为离异前有个大儿子,再婚候有了个小女儿,我叔死的时候,被告赔偿了32万元,由我爷爷,大儿子,后妈,三方共同拥有,但是大儿子分给了他后妈8万元,表明以后没有任何关系后,携带剩下的24万元跑了,我叔的房产证上只有我叔的名字,现在都不知道官司怎么打了,万一他钱用完了,又来分这栋房子怎么办。哎!
不管怎么样,谢谢你们了。

不可以收回,老人赠与儿子的房子,所有权已经是儿子的了,儿子死后,其房产孙子和其余人有继承份额,老人想要收回房子需孙子及其余人同意才行。若儿子死后有遗嘱房子只给儿子的,老人更不可以收回房子。若没有遗嘱,属于儿子名下住房的份额,死者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份。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对死者遗产同时有第一继承权。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还健在的时候,作为死者父母也不会直接要求分割死者的遗产,但严格来说,死者遗产中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遗产之前,就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0
不可以收回,老人给儿子房子,就是对儿子的赠与,当然,这有可能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比如要赡养老人),但是这仅针对受赠方,即儿子本人生效,所以这种情况不存在儿子不赡养老人而撤销赠与的情形。
当然,如果儿子没有转移产权,也没有下遗嘱,按法定继承老人是可以继承一部分房产的;
当然更好的情形是,老人只是口头说赠与,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产权转移,那所有权还是老人的(不管现在谁实际占有)

补充回答;的确你叔的儿子有权利来分房子,但是你叔的赔偿金部分一点都没分你爷爷明显是错误的,如果回来要求分房子,可以在这方面提出异议,取回合理的相应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06
如果赠与完成,没有其他的可以收回的理由。则不可以收回房子。
孙子不赡养爷爷,若爷爷没有其他子女的话,可以要求孙子赡养自己。
与儿子如死亡的无关。
另外,爷爷可以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包括房子以及二期的全部遗产,都可以继承)。
第3个回答  2012-05-05
1、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子?
2、如果是儿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分割遗产(是在儿子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
补充回答:死者没立遗嘱就可以法定继承了,不单单是房子其它财产也可以继承(比如银行存款),而且孙子在不赡养的情况下,老人又比较困难,还可以适当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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