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和他分居几年了,这几年孩子由他带的,我们在一起时还欠下几万元债,几年他没还债我也没给护养费,几万元债都是我还的,当初造成感情破裂我的过错多一些。现在我想办离婚手续,但又联系不到他,我该怎么办,希望谁能帮到我?

  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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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8
不用找,你都他户口所在地或者结婚等级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无法找到被告的,缺席、公告判决。
夫妻之间的债务你不追偿的话,就算了。你要孩子也得不到,因为你也找不到他。

诉讼时,你可以说财产无争议。子女归男方,无争议。
第2个回答  2012-08-28
找不到他,你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联系他,要是开庭他不到场,可以缺席判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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