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两个部门,公司倒闭了,但是领导偏要说是其中一个部门解散,让我们现在这个部门留下来继续工作。我们听信领导的鬼话,又工作了近一个月,如今,现在的部门工作地点要转移到别的城市了,我们一批本地的员工肯定不可能跟着去,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我们能争取到哪些利益呢?最后写明出自劳动法第几条,谢谢!
这公司在杭州也有分公司,您说的公司是否注销我要怎么才能得到证实呢?总不能凭公司一面之辞吧?之前的部门解散的时候我们有跟公司核实过,说公司没有倒闭,也没有注销的。
我有仔细看了一下合同,关于工作地点貌似没有写明,只有这么一句,请您帮参考一下,合同中写“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的,甲方(公司)可按照法定程序接触本合同,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