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解析

案例:一店主未经职能部门许可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消防法》第二十三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情节较轻,给予违法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但违法人配偶过世,自己一人照顾80多岁的老母亲。儿女远在外省。如果拘留违法人,老母亲的生活将无人照顾。此种情况能否不予执行,原因?依据?
请指教。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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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4
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执行的前提只有以下几个:
1、由刑事拘留转化而来,已经执行过相应天数的刑事拘留,故转为行政拘留后不再重复执行,就是所谓的不予执行;
2、年龄超过70周岁,或者不满16周岁,行政拘留都是不予执行的。
你那些所谓的理由都不是理由,你被拘留了,你外省的儿女不能回来照顾你母亲吗?按照你的说法,杀人犯上有老下有小,我还不能枪毙了?你知道什么叫法律吗?无情的才叫法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准确的说,确实无法可依..........这类情况在执法中经常出现,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所以对执法者来说是两难选择..........所以个人建议在办案时了解存在这种情况时,尽可能不要报批拘留,以批评教育为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08
可以,看你的态度,还有办案人员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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