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交尾款和过户时间 (同一天)晚于交房时间,可以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在过户前交房吗?

如题所述

不能 ,过户前 没有付清全款 ,房子还不是你的 ,没有理由要求交出属于别人的房子 。法院不会支持 ,但是 如果卖家愿意交 ,那另当别论 。追问

合同里当时写了9月1号交房,可尾款交付日期最晚到10月1号。现在已经过了9月1号,没有交房,算违约吗?

追答

问他吧 ,合同交房日期到了 应该交房子了 ,。其实咱们自己应该知道 ,买房子没有给人钱算是怎么买 ,?他愿意交那就接管过来 ,不交也别说什么 ,不算违约的 ,【 因为 即没有过户 ,也没有交钱】

追问

交了70%首付款也没用吗?

追答

不是没有用 ,买房子和买商品是一样的 ,需要全款付清才能交接房子 ,你想有些人不够讲究 ,提前把房子交接了 ,过一段时间说钱都用完了 ,剩下那部分钱以后有了在给你吧 。弄到这个程度累不累呀 ,房子又不是卖不出去 ,用得着还没给完钱就急着交出去吗 ?现在的二手房市场 ,基本都是全款付清后交钥匙 ,提前入住没商量 。有些人需要二手房抵押贷款 ,银行承诺把钱直接打入卖房人账户 ,这样也还得等银行拨款到账户后 ,才肯交钥匙的 ,。万一你碰到的是初次卖房 ,不大懂 ,兴许好好说说同意给你了 ,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