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派出所说犯罪份子没有抓到就不能把材料送检查机关,请问这样做有没有违反法律程序。

我于去年6月23日被人打成重伤,因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于9月23日犯罪份子被派出所拘留了,后在派出所和村委会出面因达成了两份协议,派出所是按轻伤作的调解协议,村委会写的协议是:如果鉴定是重伤则按国家标准赔偿给我(因当时复查鉴定结果没出来)。因此犯罪份子被放出来了,他放出来后就不履行协议,我们也多次要求派出所(并写了书面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协议都没有结果。10月18日重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而是第一时间告诉被告外逃,有两次我们看到了被告而报警才知道并没有通缉他,上个月我送控告状去检察院,他们说:证据确凿、不存在要我们侦查,只要派出所把材料交到检察院,我们就可以批捕他,我多次要求派出所把材料送去检察院,并写了申请书,他们的理由是人没抓到就不能送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然后,再批捕后一个月内再将犯罪嫌疑人列为网上逃犯,上网追逃。
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你所说的证据确凿?而公安机关只要受理了你的案件,在进行查处就没有违反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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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0
这个情况如果是真的,你可以直接到检察院举报中心控告他们,检察院有部门管这个事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0
找公安机关抓人,因为检察院是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嫌疑人不在他公诉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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