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半年他以各种事为理由(如他搞内存条,监控,开公司等等)向我拿了50000多元,最后他开了个公司并说拿我20000元作为投资我也签了协议(又打了一张借条30000元日期2007年1月份),并且从公司开业到关闭我去的不到5次,最后他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公司的东西都卖完了,欠我的钱也不给我,多次催款不还,但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如果我要上诉,(他这种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应该我可以追回多少钱,谢谢!!
朋友之间借钱,立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因为没有触犯刑法。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而且追债这部分民事诉讼有效期限为两年,这个期限从你们约定的还债日期起往后推两年。如果离约定还款日期已过两年,那么你虽然可以诉讼,但已失去胜诉权,法院会因你两年没有采取维权措施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但是这个期限有期限中断,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还债日期到后,你每次催债,从前的时间中断,从你讨要债务的日期从新开始起算两年.但是你需要保有证据证明自己讨要过债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罪
民间借贷中,一般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欠款,很少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有些时候,借钱不还就有可能会坐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