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任何超越范围的经营活动都被简单地宣布为非法和无效,只会导致
市场经济的窒息和不振,而且也会影响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安全。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
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