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百度上的各位小友有对违法建设如下定义:
从事下列建设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
四、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六、旧城改造中规划明确应予以拆除的建筑而未拆除的。
七、利用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八、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但是,此上的表述是出自哪部法律?请达人们告知啊
参考资料:《城乡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