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3月1日签订合同入职,工作到2015年10月时发现公司从未为我缴纳过五险一金,10月看病胆囊息肉医生建议手术,由于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我医疗保险不能正常使用,就选择延期手术,并告知公司替我补缴社保,11月24日查看社保缴纳情况发现4-10月都以补缴,3月还是未缴纳状态,11月25日本人以EMS形式告知公司离职书,内容大致是公司违反合同未能及时缴纳社保和漏缴造成我医保不能正常使用,根据劳动法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在11月26日回复我社保已经补缴,3月也补缴了但是社保中心系统显示需要到12月才能看到。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是否对我有利?
没明白,我想问我赢的几率大吗?
追答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