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和还款流程?

请问:公司由于经营周转困难,为维持正常营业开支,陆续分几个月(每借一笔维持当月开支)向本公司法人借款用于经营,每一次借款双方都签订了借款协议,资金是法人以现金交于财务,由出纳以现金缴款单(缴款单注明资金来源为向个人借款)形式存入银行。那么财务入账附件是用借款协议原件和现金缴款单及给个人开具的收款收据这几份资料就可以了吗?公司还款时,公司出具什么资料给银行,该借款才可以转账方式还给个人。

1、个人借款的合同签订

一般来说,企业所需要的款项较为巨大,所以企业向个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个借条就可以顺利完成的。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方便审查,合同签订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

合同签订需要严谨,除了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还必须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企业与个人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个人借款的合法性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个人借款是可以适当提高利率的。这也变相的说明了国家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情况,是给予支持的。

3、个人借款的税务问题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借款所获得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就说明了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旦企业向个人进行融资,企业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我们所说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才用到的科目。而企业向个人融资,我们一般记为“其他应付款”,以此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整个账务分为三部分: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扩展资料:

公司与老板个人借款的,公司与老板之间形式了债务关系,公司应该以其资产偿还老板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示范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公司无需担责。

刘某是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于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于2017年12月9日到期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刘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项也并未用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因此该债务是刘某的个人债务,与A公司无关。故,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担责。

李某是B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个人名义和蔡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为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蔡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当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将借款转入B公司的银行账户。

借款期满后,李某未向蔡某履行还款义务,蔡某遂将李某和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中,B公司辩称该借款系李某个人债务,与B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蔡某当天借款转入B公司账户等因素综合考虑,借款合同虽以李某个人名义,但李某系公司总经理、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故B公司的辩称缺乏依据。故最终判决: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特殊的“主体”,若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与公司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就目前的实践来说,常有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公司的发展而到处借款的案例,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这类“特殊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反,对于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纠纷,如何确定具有还款义务的主体对于保障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借款时借款协议、收据应当已经做为原始凭证附在当时的记账凭证后,并做出了会计处理。那还款时,让对方出具收据,其他也没有什么更好的证明。因为前提是公司向个人借款就是不合法的,但业务既然发生了,就要按会计准则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会计处理角度,要借:财务费用,贷:现金。但税法上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同时,应当对个人的利息收入,公司要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0-04-22
到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直接汇入这个人的账户
手续:1、带上当时你们签定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请补一份吧),合同上要写时借款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时间,一式两份,要加盖公司的公章,还有个人的签名。
2、带上当时个人打款时的凭条复印件或原件(如果没的话,可以用当时公司账记收到款时的银行的入账单的复印件)
然后一同拿去交给当时入款的那个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可以通过开设转账支票,也可以通过开设现金支票,最主要是有上面的那两样东西才行
第3个回答  2012-07-25
首先,在借入时您的手续已可.
您在每月结帐时,要计提利息,这笔利息要在报个税时一起申报掉,还利息时要将利息税扣掉净额付.
还有,您在还款(本金或利息)时,记得用银行划帐,贷记凭证可以用的,您问一下银行就知道.
另外要记得,约定利率不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否则税上会被剔除,划不来,除非老板很想从公司把钱挖走,要挖,那就走工资就成了.
所谓的公不对私,那是"私"下的私,如果您的办公室向个人租的,您不用付租金吗?哈哈.............哪有这等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7-24
1、签借款协议,规定借款金额,利息、借款交付方式,还款日期及方式等。
2、在按协议规定收到借款后后出具借据。
3、要注意不能向不特定的自然人借款,否则涉嫌非法集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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