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学找到我,说他的姐姐为一个刚刚组建的乐队(队员全都是今年刚刚高考完的考生)做经纪人,他说她姐姐想找人给他们乐队设计一个logo,于是就找到了我。
因为我自己本身很在意我做出来的东西给别人用,但是以前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就考虑到了版权和劳动报酬问题。
之前问了一个朋友,他说如果对方不把我的logo用于商业用途是不应该向对方索要报酬的,后来他又说这里的“商业用途”是指“已经出道并且有固定的运营资金的乐队”,那么要是按照他的说法,是不是只要这个乐队不出道、没有固定运营资金,他们就可以随意使用我设计的logo,而我无法追究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