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案件已经审理了,快2年了,2006年7月立的案.现在终审判决早已生效,到执行局里又卡住了,里面的法警说的就不照路:说被告不服怎么怎么的,还说让我们去找被告协商协商.我操,能协商成还打个屁官司啊,还强制执行个啥呢?我气的都晕了,谁能告诉我,这些情况去那里反映能好一点,能赶快执行被告?
被执行人是农村的,有一个二层楼房,其它的财产我就不知道了。我不能总跟着他吧,我还得工作,生活啊。针对这种情况,怎么对付他呢?农村的房子是不是没办法执行啊?我也不知道他哪个银行存的有钱,或者是谁的名义存的?不知道找追债公司怎么样?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只能自己查询并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后,及时向执行局反馈,争取执行能有突破。执行人员执行不力。这种情况反而有点复杂,只能多与执行人员沟通,敦促抓紧执行进度。否则,可通过向法院审委会、院长等投诉的方式予以解决。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