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位置,同一开发商做的楼盘,有多个苑区,能不能每个苑区各自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时无法联系上的业主是不失弃权票?弃权算是否定票还是认同票?
做为一个大小区,区分了7个不同苑区.总园区房屋数5000户,常住人口不足2000户,平均入住率不到30%,但是7个园区内有3个苑区的常住人口,入住率超过70%,且都基本都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首届业主大会,需要发放票数5000户?回收票数近2000户(其中95%以上同意),其他3000户联系不上或在外地,业委会是否能成立?
追答3个苑区是否相对独立?如果相对独立(有封闭的院墙)独立的物业管理机构(同一个物业公司的一个单独项目部也可),最好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户数越多意见越不好统一。
如果一个大小区作为一个整体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不具备条件,入住率太低。
3个苑区相对独立,又封闭院墙,但是所有7个园区都是一个物管公司管理,3个园区成立业委会是否不光要去房管局申请,还要去土地规划局申请?地下管网不确定是否连通
追答与地下管网没有关系,也不用去土地规划,只要房管局同意就可以,这么大的小区成立一个业委会也不现实。
原则上同一个封闭管理的小区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联系不到的业主既不算认同票,也不算弃权票,只能算没有投票。只有投了票且投同意票的达到双过半才算有效。
双过半即投同意票的业主数量占小区总户数的一半以上,投同意票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二、业主公约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