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公司5月8号入的职,试用期三个月,可是试用期过后一直没给我们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

在这公司5月8号入的职,试用期三个月,可是试用期过后一直没给我们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试用期过后工资也没怎么调,就给往上直接加了一百的补贴两百的绩效,两百的绩效还是按季度发,根本还靠不住。下个月想辞职,请问能不能要求补偿?有什么办法?

1、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公司有我的入职表、考勤表和公司通讯录上都有我名字。。。其他盖公章的东西不在我手上,,不过我自己考试报名表上是用这公司的公章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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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8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9-2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你的描述当中,这家公司在制度方面确实还存在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如果你想辞职,首先要保留好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明,比如说你的工牌或者其他相关能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证件或者资料。这样的公司,一般你个人直接要求赔偿都是没办法的,真的想拿到赔偿都要靠相关劳动或者仲裁部门。
第3个回答  2012-09-25
没签合同的话可以要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多拿1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半年半个月工资,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有证据证明具有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2-09-25
1、你入职当月起公司就应该为你们购买社保,若未购买,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第十八条提出辞职,而且可以要求补偿。
2、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3、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通过同事、盖章工卡、银行工资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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